斩断短视频搬运“黑手”让侵权者“肉疼”

来源:开云平台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3-11-04 00:41:37

  “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传播使用,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根本原则。这一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影视作品。”4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回应“近期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严重,广大权利人反映强烈”的情况。(4月26日《光明日报》)

  近年来,伴随移动网络和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网络短视频势头正盛。与此同时,短视频侵权盗版的问题愈发严重,部分视频博主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方式,盗用制作成本极高的长视频,经过切条、剪辑、加工后私人发布并以此盈利。

  就目前来看,常见的短视频侵犯权利的行为主要为两种:一是制作者未经影视作品版权人许可,将影视作品中的精彩片段分割成若干小视频,然后上传至网络站点平台上供公众浏览。此种情形的特点是,制作者大多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原封不动地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二是制作者将原电影的情节浓缩到几分钟的“梗概”,然后通过戏谑调侃的方式速解给观众,解说的同时配上原影片的相关画面。制作者通常在网络站点平台上打着“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XX看电影”“XX讲影视”的名号传播此类短视频。毋庸置疑,制作者在剪辑该类视频时,为了节目效果加入了很多个性化的因素,无不体现制作者独特的选择与判断,但这类短视频有没有独创性及构成作品,有待进一步认定。

  应该说,上述切条、搬运、速看类二次创作短视频在相关平台广泛传播,给版权方造成巨大损失。此类行为有点“拿来主义”的意味,涉嫌以剪辑之名行侵权之实。尽管有短视频爱好者表示,打击短视频侵犯权利的行为合理却不合情,没有站在用户角度考虑,但长远观之,侵犯权利的行为是“劣币驱逐良币”,不仅打击原创者创作热情,更破坏行业发展前途,最终受伤害的除了影视制作方,还有广大观众。是故不能任由短视频“搬运”牟利横行霸道,亟须呼唤平台监管技术进步和专门性法律出善,厘清相关责任,彻底惩治版权治理乱象,必要时提高赔偿上限,让侵权者“肉疼”,进而斩断侵权“黑手”。

  当然,版权治理不应停留于此。如何创新互联网版权保护,避免挫伤创作者的积极性,也是打击侵权乱象后的重要课题。一方面既要避免部分短视频平台为了流量而包庇纵容侵犯权利的行为;另一方面,也需加快促进平台与版权方的合作,为内容创作者提供更丰富的合法素材,鼓励用户投身短视频创作。(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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